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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因医院需要,对医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实行院内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关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书面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关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书面承诺函);
    5、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6、维保公司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登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站可查询到维保公司相关资质,网站:www.shhxf119.com)。

    二、具体需求:
    1、服务范围:江西省信丰县人民医院院区(具体范围见附表1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栓手/自动报警按钮及警铃系统)
 1.2消防给水系统
 1.3消火栓系统
 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5机械排烟系统
 1.6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识系统
 1.7防火分隔设施
 1.8灭火器
 1.9气体灭火系统
 1.10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
    2、院方对维保方相关要求:
 2.1依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并保证合同期内资质的有效性。
 2.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依法开展建筑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业务, 保证维护保养后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3根据维护保养项目消防设施的类别和规模, 结合维保周期月、季、年的不同工作内 容,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计划,派遣已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保 养人员(每次至少2人)实施维护保养, 如实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每年 应确保维护保养项目消防设施全部维护保养一遍, 并达到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 求。
 2.4维保公司接到医院故障报告后, 派遣已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维修人员(每 次至少2人)于2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消防设施维修,〔如果2小时内未到达现场开展消防设施维修又不能提供合理情况说明的院方一次扣除维护保养费人民币500元一次、累计3次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剩余费用不再支付维修应在48小时内完成,并承担不及 时维修发生的责任。
 2.5维修期间确需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 必须报经院方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故障排除 后要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报经院方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要如实记入《建筑消 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2.6维保单位以保养人工费计算方式收取本合同费用,维护保养期内设备元件磨损、老化等 更换设备元件所产生的费用由院方全额承担(设备元件可自购或经双方议定价格成交人 代购) 
 2.7维护保养期内如维保方人为损坏院方设备, 维保方原价赔偿院方。
 2.8维保单位负责按要求每个月对整个消防系统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填写月度检查报告,使整个消防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限于1天)
 2.9每季对院方值班、检查、巡查或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专业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至少 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协助院方开展消防演练工作。
    3、其他约定
    医院按照成交人最终报价分两次支付维护保养费,第一笔支付费用时间为维护保养半年度后成交人开具正规发票支付最终报价一半费用。满一年后付清剩余的一半维护保养费用。维护保养费开具正规发票税费包含在维护保养报价中。
  3.1院方如未能履行合同约定而影响消防系统的运行,对由此而发生火灾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3.2成交人不按期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的,经督促无效,给院方安全带来严重后果的由成交人全部负责,成交人应按每年维护保养费的20%向院方偿付违约金;同时院方有权取消合同,未支付的维保费不再支付;
    3.3成交人在合同期内对系统存在的故障缺陷应及时处理,或提出合理建议,经院方多次催促不予解决处理的,院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责任追讨;若成交人提出的建议及处理方案院方不予采纳,因此造成的后果由院方承担;
    3.4凡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范围内的消防系统损坏,双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双方均有责任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自动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公告期限及事项:
自发布之日(625日)起,报价截止日期:6291000整,逾期不再受理。有意者请根据要求提供报价以及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一起自行密封好递交至信丰县人民医院采购办,6291000时进行开标,按低价中标。(不高于最高限价60000.00元)。评分办法为最低评标价法(一次报价,无多轮报价),即符合资格和采购需求等条件,报价最低为成交人。结算方式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法:
    地址:江西省信丰县人民医院采购办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797-3379791
                              江西省信丰县人民医院
                                2023625
医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附件